菏泽一男子介绍多人长期卖淫,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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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则起诉书,内容详情公布:
被告人马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901********,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镇**村**村,现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花园**号楼**单元**室。年12月17日,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拘留,年1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局执行逮捕。本案由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某某涉嫌介绍卖淫罪,于年3月2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7月7日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部分犯罪事实不清,本院于年4月30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年5月29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因案情复杂,本院于年4月21日、年6月3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依法审查查明:年3月5日,被告人马某某介绍卖淫女李某某在菏泽市牡丹区**宾馆向吕某某卖淫,因李某某被现场抓获,马某某未获利。年9月至12月,被告人马某某通过转载请注明:http://www.hezeshizx.com/hzsgr/67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