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又一地块启动征收,占地450亩,涉及
为落实城市规划,实施牡丹区-2号地块(二期)棚户区改造,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牡丹区人民政府于年9月12日作出《牡丹区-2号地块(二期)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对该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征收。
征收范围为牡丹路以东、丹阳路以南、大堤以西,牡丹区-15号地块以北(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占地约亩,涉及户数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关于牡丹区-2号地块(二期)
房屋征收决定书
征收目的
棚户区改造
征收范围
图片仅供参考,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牡丹路以东、丹阳路以南、大堤以西,牡丹区-15号地块以北(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房屋征收部门
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菏泽市牡丹区城市开发征收服务中心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年9月20日至年9月29日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关于牡丹区-2号地块(二期)
房屋征收通告
凡在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自觉遵守征收规定,主动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生产、经营、加工等行为应立即停止,在《牡丹区-2号地块(二期)房屋征收决定书》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
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限期搬迁。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对《牡丹区-2号地块(二期)房屋征收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了解,该地块征收后将用于中北·新都心二期建设。中北新都心位于牡丹路以东、丹阳路以南、环城大堤以西、天宏大酒店以北围合区域,汇聚菏泽教育、医疗、环境、交通、商业等全方位优质资源。项目内部规划一所重点小学、两所精品幼儿园,市重点学校22中、八完小仅一路相隔,22中改扩建在即,学区内教育资源优势再次加码,家门口的一站式全龄教育链;医院、医院,坐拥近距离优质医疗资源;东临15万方环城大堤公园、天香公园、赵王河公园,出户即达城市绿肺;城市主干道合围,8条公交线路环伺;项目除沿市政街道设计社区服务型商业外,还建有兼具时尚和人文的菏泽新界、曹州故里商业步行街区,届时将有一批一二线城市商业中心才能见到的大牌餐饮和服饰零售落地与此。
中北·新都心由山东中北置业倾力打造,是以人文教育为主导、配套优质齐全的前沿化标准社区。现住宅及商业一期工程已全面开工、高效推进,是即将崛起的菏泽城市新中心。
综合牡丹区人民政府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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