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丨菏泽城区这一地块启动征收即将签订

                            

12月18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关于牡丹区-2号地块房屋征收通告》,拟对牡丹区-2号地块进行征收。具体内容如下: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关于牡丹区-2号地块房屋征收通告

(〔〕64号)

为落实城市规划,对牡丹区-2号地块进行综合改造,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牡丹区人民政府于年12月18日作出《牡丹区-2号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对该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旧城区改建。

二、征收范围:香榭里项目以东、以北,中华路以南,青年路以西(最终以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征收部门: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菏泽市牡丹区城市开发征收服务中心。

五、凡在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自觉遵守征收规定,主动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生产、经营、加工等行为应立即停止,在《牡丹区-2号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书》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

六、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牡丹区-2号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书》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限期搬迁。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被征收人对《牡丹区-2号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年12月18日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关于牡丹区-2号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书

为实施旧城区改建,现决定征收牡丹区-2号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区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依法实施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香榭里项目以东、以北,中华路以南,青年路以西(最终以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菏泽市牡丹区城市开发征收服务中心。

四、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年12月25日至年1月3日。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年12月18日

内容综合自菏泽市牡丹区政府网站

原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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