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定陶区3块农用地征收拟按照56万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后董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菏泽市定陶区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后董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1后董村土地位于东临后董村耕地,南临菏泽花舞世界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西临菏泽花舞世界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北临后董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32.亩,全部为农用地(耕地31.亩,农村道路0.亩,沟渠0.42亩)。
地块2位于东临菏泽花舞世界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南临后董村耕地,西临后董村耕地,北临后董村耕地、菏泽花舞世界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征收土地总面积.亩,全部为农用地(耕地.亩,农村道路2.亩,坑塘4.亩,沟渠2.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位于第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拟按照5.6万元/亩补偿。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已由仿山镇人民政府和被征地相关权利人丈量、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已据实补偿到位,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拨付到后董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菏泽市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仿山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政府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自年3月23日起,至年4月21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年3月23日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杜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菏泽市定陶区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杜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杜庄村土地位于东临杜庄村耕地,南临菏泽花舞世界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西临后董村耕地,北临杜庄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亩,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位于第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拟按照5.6万元/亩补偿。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已由仿山镇人民政府和被征地相关权利人丈量、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已据实补偿到位,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拨付到杜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菏泽市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仿山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政府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自年3月23日起,至年4月21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年3月23日
转载请注明:http://www.hezeshizx.com/hzsgr/121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