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交警公布最新终生禁驾名单,这些菏泽人

你知道终生禁驾意味着什么吗?

意味着...

一名自然人从此再也不能开车!

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什么情况会被终身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和一百零一条明确规定:

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没错!

就是这两项违法!

第一

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第二

饮酒或者醉酒后驾车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

进一步震慑交通违法行为,

提高驾驶人守法自觉性,

菏泽交警现曝光年第七批终生禁驾名单!

(注:点击图片后可以查看大图)

两起终生禁驾典型案例通报

一、菏泽“12.11”交通肇事逃逸案

——撞人拖行百余米致人死亡后驾车逃逸

年12月11日4时20分许,李某某驾驶鲁HG号重型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曹县郑庄街道办事处万楼村时,与行人袁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袁某某被拖拉米,身体多处受伤,后因头面部受到车轮碾压而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逃逸。经曹县交警大队多次传唤,李某某拒不到案。年6月5日,李某某被抓获,并对肇事经过供认不讳。

经调查,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年8月22日被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年10月11日被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二、菏泽“11.4”交通肇事逃逸案

——遇上下车行人未躲避,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

年11月4日21时许,崔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RLK号小型面包车沿徐曹路自西向东行驶,行驶至单县徐寨镇马庄村街里路段时,将自路北侧停放的三轮汽车上下车的行人商某某撞伤,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崔某某弃车逃逸。年2月28日崔某某到单县交警大队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调查,崔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年8月31日,被单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年10月27日被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终生禁驾是一项相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希望大家安全谨慎驾驶,是汽车社会每个驾驶者的必备素质,希望所有的驾驶人,牢记领驾照时的誓词,每次开车上路严守交规,礼让三先,文明驾驶。来源菏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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