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对市容环境立法工作进行专

4月18日上午,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潘月林带队一行4人到我局实地调研。按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年立法工作安排要求,就《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征求意见。

在调研座谈会上,县城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与调研组一起坐谈,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我县实际情况,根据城市管理权限及职责,按照“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善其事”的工作理念,针对《条例》的适用范围、细化工作职责、监管主体、法律责任、司法衔接等问题分别提出了建议。

调研组在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后指出,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是一个城市是否宜居的考量标准之一。创建文明城市,需要配套完善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市城管局组织此次调研活动,旨在为出台《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提供更为完善的科学依据。据悉,该条例拟于5月下旬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6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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