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定陶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禁止现
菏定政字〔〕27号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
关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保护,促进绿色、文明施工,根据《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省政府令第号)及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年7月15日起,经批准的《定陶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即:北至仿山风景区,东至东外环外1公里,西至西外环外1公里,南至南外环外1公里,新开工及在建建筑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统一使用预拌砂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现场搅拌砂浆,使用前须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发展股备案。
(一)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需要使用特种砂浆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供应的;
(三)施工现场三十公里范围内没有预拌砂浆供应的;
(四)其他特殊情形。
三、预拌砂浆生产应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执行,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散装水泥,确保预拌砂浆的质量。
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从严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的违规现场搅拌砂浆问题进行举报,举报—。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
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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