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亿菏泽2区5地块出让成交还有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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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发布
(高新区)利群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高新区)尧银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1具体内容如下: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关于利群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高新区管委会决定,为发展国民经济,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拟征收万福办事处利群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高新区财政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利群社区耕地以南,利群社区耕地以东,利群社区耕地以北,利群社区耕地以西,征收土地面积为38.亩,其中农用地(耕地37.亩,农村道路0.亩,沟渠0.亩)。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号)公布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补偿安置费到位之前如实施新征地区综合地价,按照公布的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该地块位于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9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察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地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总额.36万元。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高新区财政局拨付到利群社区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8.万元,由高新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万福办事处、利群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四: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年4月16日起,至年5月15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示。联系人:周源博联系—605。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年4月16日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关于尧银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高新区管委会决定,为发展国民经济,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拟征收万福办事处尧银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高新区财政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尧银社区土地位于尧银社区耕地以南,尧银社区耕地以东,尧银社区耕地以北,尧银社区耕地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为24.亩,其中农用地24.亩(耕地23.亩,沟渠0.亩)。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号)公布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到位之前如实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公布的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该地块位于第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9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总额72.万元。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高新区财政局拨付到尧银社区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6.万元,由高新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万福办事处、尧银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四、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年4月15日起,至年5月14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示。联系人:周源博联系--605。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年4月15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年03月29日至年04月13日挂牌出让5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地块基本情况:二、公示期:年04月13日至年04月21日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四、联系方式联系单位: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转载请注明:http://www.hezeshizx.com/hzsgr/75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