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哈尔滨新增3例确诊病例,3例无症状
年4月19日0-24时,黑龙江省省内新增确诊病例3例(哈尔滨3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3例(哈尔滨3例)。截至4月19日24时,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例,现有确诊病例41例(哈尔滨39例、牡丹江2例),现有无症状感染者26例(哈尔滨21例、牡丹江3例、绥化2例)。当日发热门诊诊疗人数人。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已解除医学观察人,尚有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年4月19日0-24时。全省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4例,均为中国籍,从俄罗斯输入,其中:吉林省1例、黑龙江省1例、辽宁省1例、浙江省1例。截至4月19日24时,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例,其中:黑龙江省例,其他省份例;现有境外输入确诊病例例;现有境外输入疑似病例3例;累计境外治愈出院病例2例。追踪到境外密切接触者人,已解除医学观察人,尚有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年4月19日0-24时,无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截至4月19日24时,现有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40例,其中:黑龙江省18例,其他省份22例。
新增病例活动轨迹
新增3例本土确诊病例轨迹
确诊病例1:
白某,女,65岁,退休职工。常住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新乐小区。系确诊病例陈某(男,87岁)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同一病区患者。4月19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3月31日-4月8日,因脑卒中医院住院。
4月9日-15日,居家。
4月16日-17日,到徐森永西医内科诊所(新乐小区)静点。
4月18日11时许,乘私家医院做核酸检测。
4月19日,17时许由急医院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2:
孙某,女,49岁,药房理疗师。常住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南二道街武装部楼。系确诊病例王某(女,30岁)的密切接触者。4月19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4月3日17时许,到呼兰区文明东路附近散步(戴口罩)。
4月4日,居家未外出。
4月5日-10日,步行至佰德大药房上班。期间,4月7日上班前到呼兰区人民广场附近散步;4月8日-10日曾到顺鑫小区父母家。
4月11日,到呼兰区南二道街、新民街附近,并乘出租车陪母亲到美赞口腔修牙(呼兰师专路)。
4月12日-13日,步行至佰德大药房上班,期间曾到顺鑫小区父母家。
4月14日10时许,步行到呼兰区南大街房产处胡同早市购物后上班。
4月15日,步行到全盈生鲜(呼兰区二道街店)购物,随后至中通快递(呼兰区南二道街电业局旁)取件,全程佩戴口罩。
4月16日10时许,步行到呼兰区南大街房产处胡同早市、放心粮油店购物,随后到呼兰区兰河街道公园路附近加工中药。
4月17日,由急救车转运至隔离点隔离观察。
4月19日,由急医院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
齐某,女,64岁,无业。常住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景阳街32-2号。系确诊病例齐某(女,60岁)的姐姐。4月19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4月2日-3日,居家未外出。
4月4日,乘私家医院看望妹妹(确诊病例齐某)的爱人。
4月5日-6日,居家未外出。
4月7日6时许,步行到道外区滨江街附近早市买菜,随后回家。
4月8日,13时许乘私家车到荣华炸鸡(道外区南四道街号)购物,14时许乘私家车到亲属家(松浦观江国际)聚餐,20时医院看望妹夫,24时许到东华苑。
4月9日,2时许乘私家车送亲属回家(松浦观江国际),随后返回自己家中。9时许步行至道外区红平小区,11时许乘私家车到亲属家居住(松浦观江国际)。
4月10日,6时许乘私家车到东华苑,11时许到滨江站附近北山酒楼用餐,13时许去诚信按摩室(道外区南十七道街66号)做头部按摩,14时许回家。
4月11日,居家未外出。
4月12日16时许,先后到家附近的老东北高记食品、保岭会红奶站、洋洋水果等处购物,随后返回家中。
4月13日,9时许步行至道外区南极批发市场小曾水产、财运经销部等处购物,随后返回家中。
4月14日-15日,居家未外出。
4月16日,21时许步行至哈医大四院发热门诊就诊并转至发热病房隔离治疗。
4月19日,21医院隔离治疗。
新增3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轨迹
无症状感染者1:
闪某,女,35岁,自由职业。常住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红平小区。系确诊病例一白某(女,65岁)女儿。4月19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3月31日-4月5日,陪同母医院住院治疗,每天中午到母亲病房门口送饭。其他时间在母亲家(新乐小区)。
4月6日-8日,在母亲家未外出。
4月9日,乘私家医院接母亲出院回家。
4月10日-17日,每天乘私家车到母亲家吃饭,偶尔留宿。期间,4月11日到新乐小区小波仓买购物;4月16日,到朋友家(红旗小区)聚会(共5人)。
4月18日,11时许乘私家医院做核酸检测,后到朋友家(红旗小区)聚会(共6人)。
4月19日,11时许独自骑共享单车到母亲家,17时许,由医院隔离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2:
姚某,男,62岁,农民。常住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大用镇沈明村。系确诊病例陈某(男,87岁)医院住院期间的住院患者。4月19日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4月4日-6日,因心脏医院就诊住院。
4月7日,乘私家车出院返回呼兰区大用镇家中。
4月8日-14日,居家未外出。
4月15日,到呼兰区大用镇沈明村农田参加分地。
4月16日-18日,居家未外出。
4月19日,由医院隔离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3:
武某,男,61岁,环卫工人。常住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兴隆镇胜利委。系确诊病例陈某(男,87岁)医院住院期间的住院患者。4月19日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4月1日,因脑医院康复楼住院治疗。
4月2日-3日,未出病房。
4月4日-9日,每天到康复楼6楼锻炼约1小时。
4月10日-13日,未出病房。
4月14日,出院后乘出租车返回巴彦县兴隆镇家中。
4月15日,9时许到舒蕾理发店(巴彦县兴隆镇人民法庭对面)理发,随后步行回家。17时许到纯粮酒厂附近散步,随后返回家中。
4月16日-18日,居家未外出。
4月19日,由医院隔离观察。
新增4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轨迹
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
金某,女,35岁,中国籍,常住址:浙江省义乌市。
4月3日,乘坐SU航班,由俄罗斯莫斯科至符拉迪沃斯托克。
4月4日,乘大巴到达绥芬河口岸联检大厅,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4月16日,因发热转医院隔离治疗。
4月17日,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
4月18日,经实验室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4月19日,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目前该患所有同乘回国人员均按照有关规定集中隔离观察。无中国境内密切接触者。
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
陈某,女,30岁,中国籍,常住地: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
4月3日,乘坐SU航班,由俄罗斯莫斯科至符拉迪沃斯托克。
4月4日,乘大巴到达绥芬河口岸联检大厅,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4月12日,开始出现咳嗽症状,转医院隔离治疗。
4月17日,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
4月18日,经实验室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4月19日,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目前该患所有同乘回国人员均按照有关规定集中隔离观察。无中国境内密切接触者。
境外输入确诊病例3:
刘某,男,52岁,中国籍,常住址:辽宁省盘锦市。
4月1日,乘坐SU次航班,由俄罗斯莫斯科至符拉迪沃斯托克。
4月2日,乘出租车到达绥芬河口岸联检大厅,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4月6日,乘坐大巴从绥芬河转运至穆棱市集中隔离点隔离。
4月19日,经实验室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转医院隔离治疗。
目前该患所有同乘回国人员均按照有关规定集中隔离观察。无中国境内密切接触者。
境外输入确诊病例4:
张某,女,45岁,中国籍,常住地: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
4月1日,乘坐SU航班,由俄罗斯莫斯科至符拉迪沃斯托克。
4月2日,乘大巴到达绥芬河口岸联检大厅,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4月6日,乘坐大巴从绥芬河转运至穆棱市集中隔离点隔离。
4月19日,经实验室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转诊医院隔离治疗。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目前该患所有同乘回国人员均按照有关规定集中隔离观察。无中国境内密切接触者。
局地大暴雪!强降温+雨+6级以上大风组团来了!19日16时,哈尔滨市气象台发布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48小时,哈尔滨主城区及其它区、县(市)最低气温将下降8℃以上,20-23日气温持续偏低,最低气温将降至-7℃至-2℃。同时全市有4-5级偏南转西北风,阵风6级或以上。请注意防寒防风。
哈尔滨市延长居民集中供热至4月27日
4月19日,从哈尔滨市住建局获悉,近期哈尔滨市将有一次明显雨雪、降温、大风天气过程,为了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温暖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防止气温变化影响居民身体健康,特别是保障居家老年人、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防寒取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哈尔滨市延长居民集中供热至4月27日,延长供暖期间,向市民免费供热,不再加收取暖费。
据悉,19日16时,哈尔滨市气象台发布寒潮蓝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48小时,全市将有一次明显雨雪、降温、大风天气过程,降水相态为雨转雪或雨夹雪,哈尔滨主城区及其它区、县(市)最低气温将下降8℃以上,20-23日气温持续偏低,最低气温将降至-7℃至-2℃。同时伴有8~10℃的降温,风力较大。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后续几天气温将逐渐回暖。按照技术标准,日平均气温低于5℃需进行供热。结合当前气温呈现昼夜温差大、夜间低的特点,并根据近期哈尔滨市将迎来冷空气的实际情况,哈尔滨市计划延迟停热7天(至4月27日)。
延长供热期间,哈市住建局将加强行业监管,督促各区供热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不断促进供热服务质量提升,切实保障供热工作有序稳定推进,确保供热安全稳定达标;各区供热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督管理责任,全面做好辖区内供热隐患排查整改、企业监管、信访投诉处理和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督导街道办事处落实基层监管责任,保障供热权益落到实处;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做好基层供热监管工作,在区供热主管部门指导下,全面做好辖区内各项供热监管工作;供热企业要坚决履行供热主体责任,加强热源、热网等供热设施的检查维护,并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运行参数,坚决杜绝提前提热问题发生,确保所有居民小区延长供热工作落实到位。
26日起哈尔滨居民可到各区申请这笔钱日前,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哈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称,从26日起,公众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业务,需到各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要想申请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首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或者其他管理人(以下简称使用申请人)拟定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应急使用公示期不少于3日)。
◎接着,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对使用方案进行表决,使用方案应当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然后,使用申请人持使用申请表、相关业主表决结果(应急使用申请除外)、使用方案、预算、施工合同等材料,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备案申请。
维修资金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分批划转或者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全额划转。分批划转的,使用申请人提交价款核定单后,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分批划转至维修资金使用专用账户的通知。
维修工程竣工后,使用申请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和使用方案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使用维修资金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使用申请人提交工程验收单、结算单、费用结算票据等材料进行结算。
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剩余款项或者全款,划转至维修资金使用专用账户的通知。
●各区办理地点:
道里区物业办
转载请注明:http://www.hezeshizx.com/hzshj/10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