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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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菏泽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据悉,根据省统一安排,“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创设12万个左右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创设10万个左右,城镇公益性岗位创设2万个左右。

根据计划,年、年我市将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4万个左右,年、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2万个左右,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0%,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年度计划。

记者了解到,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

在岗位设置方面,《方案》明确,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结合县区开发计划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现有已开发岗位,统一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市、县区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

在岗位待遇方面,《方案》提出,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等其他标准,由县区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资金筹集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60元;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

菏泽报业全媒体记者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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