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城区规划建设一所中小学还有5个地块
4月10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一则
(高新区)菏泽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于大学路以南,赵庄社区耕地以西,赵庄社区耕地以北,赵庄社区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万福办事处赵庄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于冯庄行政村耕地以南,冯庄行政村耕地以西,冯庄行政村耕地以北,冯庄行政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万福办事处冯庄行政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三位于赵庄社区以南,利群社区以西,菏泽市牡丹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北,赵庄社区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万福办事处赵庄社区、利群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四位于鹿坊行政村耕地以南,鹿坊行政村耕地以西,鹿坊行政村耕地以北,七里河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万福办事处鹿坊行政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五位于桑树侯行政村耕地以南,司庄行政村耕地、桑树侯行政村耕地以西,桑树侯行政村耕地以北,桑树侯行政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马岭岗桑树侯行政村、司庄行政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5.9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5.2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到位之前如实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公布的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会同高新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年4月10日至年4月16日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科长;联系-605。
菏泽市人民政府
年4月10日
4月7日,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发布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菏泽市太原路以东、
大学路两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征求意见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来源:综合菏泽市人民政府、菏泽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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