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技师学院招聘备案制初级教师简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6号)和《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发〔〕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初级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年公开招聘初级教师计划表》)。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年6月1日09:00—6月3日18:00

查询时间:年6月1日11:00—6月5日18:00

报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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