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菏泽这38户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菏泽牡丹区康泰老年护理有限公司等38户企业:
经查,菏泽牡丹区康泰老年护理有限公司等38户企业(名单附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也未在登记的住所从事经营,通过登记的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二个年度未履行年报义务,未依法申报纳税,在牡丹区未参加社会保险,因此,应当视为当事人其行为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的违法行为。
本局于年8月28日在我局公告栏张贴了《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牡丹市监听告字[]号及拟吊销的企业名单。并与年8月28日在牡丹区政府网站刊登《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牡丹市监听告字[]号及拟吊销的企业名单。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程序,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吊销上述38户企业的营业执照。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起诉。
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2月22日
附:附吊销38户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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