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通报8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涉案67人

大众网·海报新闻菏泽8月7日讯(记者张媛媛)8月7日下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现场通报了8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包括1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和7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8起案件67人的基本案情通报如下:

1.朱进普等1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一案

巨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年,朱进普所在的车队因与其他车队争夺客源,双方发生互殴,朱进普方失利。为扩充势力,朱进普以传授梅花拳的名义,于年11月,在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加油站附近一饭店内举行拜师仪式,朱进普招收王凤友、钮红涛、王建腾、杨建峰等人为第一批徒弟,之后,陆续招收被告人徐志刚、辛凯、王永强、刘增波等数十人为徒弟,与高双林等人结拜兄弟,并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冯军伟、韩清月等人,通过在李村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朱进普为组织者、领导者,以王凤友、钮红涛为骨干成员,以王建腾为积极参加者,以杨建峰、王永强、徐志刚、刘增波、辛凯、高双林、冯军伟、韩清月为一般参加者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年10月,因石人刘窑厂老板李建峰纠集多人到朱进普的工地吵闹,朱进普安排王凤友纠集钮红涛、王建腾等人,在省道李村镇政府门口附近老水管所工地现场,与杨建峰等人,持械追打李建峰一方人员,开始走向有组织的犯罪活动。

年至年间,朱进普带领其组织成员,通过贿赂、非法拘禁、高息借贷等违法犯罪手段承建、接手建筑工程,或直接与村队签署租地协议承建工程。经估算,该组织通过翰林家园、油楼商贸城、高李新村、南华社区、大郭店沿街门市、东李新村、东李庄集贸市场等工程,获取经济利益约万元。朱进普通过出资雇佣他人参与对李士国等人非法拘禁,出资雇佣残疾人阻碍任宗宇工地施工,购买集装箱堵塞李庄养老院工地出口,授意、指使王凤友敲诈勒索获取不法经济利益,并出资为王凤友敲诈勒索案聘请律师,出资为维护组织利益而殴打他人的王建腾支付赔偿款。

朱进普及其组织成员,通过行贿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方式,逐步在李村镇建筑工程行业形成了垄断地位,并插手他人经济纠纷,进行非法控制。年至年,牡丹区李村镇政府建设项目工程共16个,朱进普等人拉拢、腐蚀该镇党委书记季双进,在季双进的安排下,未经招标等程序,以租代征,获取项目开发承建权,并由政府人员协调征地,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不依法履行职责,朱进普直接承建项目7个,以其他手段参与建设项目2个,其组织成员参与非法争夺工地,并承建部分工程或帮助管理,李村镇半数以上的政府建设项目工程操纵在朱进普及其犯罪组织手中。年7月,朱进普通过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致使被害人李士国等人不但不敢通过正当途径挽回经济损失或提出控告,直至本案案发,在警方介入的情况下仍不敢踏入菏泽地界;年12月,朱进普指使组织成员韩清月等人,插手他人经济纠纷,致使工程项目至今处于停滞状态,在李村镇建筑行业造成严重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

巨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朱进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王凤友、钮红涛、王建腾、徐志刚、杨建峰、刘增波、王永强、辛凯、高双林、冯军伟、韩清月、姜鹏飞、张丙银、孙国政、张丙月、朱国栋、张玉军、耿见永分别判处十一年至一年不等刑期。

2.殷昌峰等5名被告人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盗窃罪一案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年至年3月期间,殷昌峰伙同殷昌杰、郭景、陆传明(另案处理)等人长期组织他人卖淫,形成以殷昌峰为首要分子,殷昌杰、郭景、张义震、陆传明、殷昌文(另案处理)等人为固定成员,分工明确并建立起较稳定利益分配制度的组织,该组织经常在菏泽市牡丹区南城办事处郭大千社区附近,以开洗浴中心、足疗店等公共娱乐场所为名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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