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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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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征缴,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年9月1日至年2月底。费款所属期为年度。

二、缴费标准

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菏税发〔〕50号)规定,菏泽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

(一)集中缴费期结束次日至6月30日补缴的,只需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在7月1日至12月31日补缴的,需要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凡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本月缴费次月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出生6个月后办理参保缴费的,本月缴费次月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当年出生的儿童,只缴纳个人部分。

(三)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贫困人员随时参保缴费、随时享受待遇、且只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贫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资助标准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三、缴费模式

菏泽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税务部门征收。集中缴费期内,税务部门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主要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学校等集中代收”的管理方式。

四、缴费渠道

居民通过村委集中缴费的,由村委集中代收代缴;学生通过学校集中缴费的,由学校集中代收代缴;居民个人自行缴费的,在人社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可通过自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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