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八一西路将提升改造涉及房屋将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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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春雨■联系方式:
3月3日,菏泽市牡丹区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八一西路提升改造工程房屋征收通告》。具体内容如下:为落实城市规划,对八一西路提升改造工程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牡丹区人民政府于年3月3日作出《八一西路提升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对该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征收范围:将军苑小区以东、八一西路以南、二所嘉苑小区以西、医院家属院第二排以北(最终以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征收部门: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菏泽市牡丹区城市开发征收服务中心。
五、凡在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自觉遵守征收规定,主动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生产、经营、加工等行为应立即停止,在《八一西路提升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决定书》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
六、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八一西路提升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决定书》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限期搬迁。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被征收人对《八一西路提升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年3月3日内容综合自牡丹区政府网站
编辑: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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