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山东菏泽牡丹区这6个地块拟征收补
10月16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五则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详细内容如下:
01、关于潘庙李行政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决定,为菏泽市牡丹区公共利益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皇镇街道办事处潘庙李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牡丹区财政局、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牡丹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潘庙李行政村土地位于潘庙李行政村耕地以南,潘庙李行政村农村道路以西,潘庙李行政村耕地、潘庙李行政村林地以北,潘庙李行政村耕地、规划定胡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52.亩,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8.亩、林地2.亩、农村道路1.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1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规定的标准。经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承包户协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包干方式补偿,包干补偿价格为元每亩予以补偿,共计补偿总额26.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潘庙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拨付到潘庙李村委会账户,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牡丹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9.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牡丹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皇镇街道办事处、潘庙李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年9月29日起,至年10月2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年9月28日
02、关于大刘庄行政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决定,为牡丹区公共利益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吴店镇大刘庄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牡丹区财政局、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牡丹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大刘庄行政村土地位于铁庄行政村耕地、大刘庄行政村林地、大刘庄行政村耕地以南,大刘庄行政村林地、大刘庄行政村耕地以西,大刘庄行政村耕地以北,大刘庄行政村耕地、铁庄行政村耕地地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亩,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亩、林地21.亩、农村道路1.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按照费标准为6.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共计补偿.万元,青苗共计补偿16.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大刘庄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拨付到大刘庄村委会账户,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牡丹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牡丹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吴店镇人民政府、大刘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年9月23日起,至年10月2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年9月22日
03、关于皇镇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决定,为菏泽市牡丹区公共利益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皇镇街道办事处皇镇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牡丹区财政局、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牡丹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皇镇社区土地位于皇镇社区耕地、皇镇社区林地以南,皇镇社区建设用地以西,皇镇社区建设用地、皇镇社区农村道路、皇镇社区耕地以北,皇镇社区耕地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46.亩,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4.亩、林地20.亩、农村道路1.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1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规定的标准。经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承包户协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包干方式补偿,包干补偿价格为元每亩予以补偿,共计补偿总额23.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皇镇社区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拨付到皇镇社区居委会账户,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牡丹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0.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牡丹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皇镇街道办事处、皇镇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年9月29日起,至年10月2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年9月28日
04、关于东方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决定,为牡丹区公共利益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吴店镇东方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牡丹区财政局、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牡丹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东方社区土地位于东方社区耕地以南,东方社区耕地以西,东方社区耕地以北,东方社区耕地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96.亩,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90.亩、林地2.亩、农村道路3.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按照费标准为6.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共计补偿.万元,青苗共计补偿2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东方社区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0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拨付到东方社区居委会账户,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牡丹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牡丹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吴店镇人民政府、东方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年9月23日起,至年10月2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年9月22日
05、关于铁庄行政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决定,为牡丹区公共利益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吴店镇铁庄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牡丹区财政局、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牡丹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铁庄行政村土地面积共计68.亩。
其中地块一位于铁庄行政村耕地以南,铁庄行政村耕地以西,铁庄行政村耕地以北,铁庄行政村耕地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54.亩,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51.亩、农村道路3.亩)。
地块二位于铁庄行政村耕地、大刘庄行政村林地、大刘庄行政村耕地以南,大刘庄行政村林地、大刘庄行政村耕地以西,大刘庄行政村耕地以北,大刘庄行政村耕地、铁庄行政村耕地地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13.亩,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3.亩、农村道路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按照费标准为6.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共计补偿.万元,青苗共计补偿1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铁庄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拨付到铁庄村委会账户,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牡丹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牡丹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吴店镇人民政府、铁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年9月23日起,至年10月2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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