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公开选聘65名工作人员

                            

11月8日

灯塔-菏泽党建网发布

菏泽市年公开选聘

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公告

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菏泽市年公开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选聘职位包括市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我市各级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报考事业单位管理岗位7级职员的,应聘任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7级及以上职员,或聘任为管理岗位8级职员2年以上且具备4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或聘任为专业技术中级(8级)以上且具备4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报考事业单位管理岗位8级职员的,应聘任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8级及以上职员,或聘任为管理岗位9级职员满3年(不含试用期)的人员,或聘任为专业技术中级(10级)以上且具备4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报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相应岗位任职年限和资格。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年11月30日,现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3.参加管理9级及以下、专技11级及以下等初级岗位公开选聘的人员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及以下(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参加管理7、8级和专技8、9、10级等中级岗位公开选聘的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及以下(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参加专技7级及以上等高级专技岗位公开选聘的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及以下(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除报考职位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外,参加公开选聘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中提拔晋升至报考职位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

6.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且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同意报考。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8.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9.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坚持“凡进必审”,将干部档案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凡发现档案材料或信息有影响使用的,一律停止有关程序。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选聘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年菏泽市公开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灯塔一菏泽党建”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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