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菏泽限行详细说明,真相在这里,大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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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政府《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菏政办[]9号)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污染应对处置工作,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菏泽市公安局将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期间,对牡丹区、开发区的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采取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号)、《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菏政办[]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限行方案启动及时限因持续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造成辖区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各通信公司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当预警等级达到红色预警(Ⅰ级)时,启动本限行方案,时间为全天(0:00-24:00),红色预警信息解除后恢复正常通行。

三、限行区域

长江路(含)—人民路(含)—西安路(含)—黄河路(含)以内的区域。

四、限行规则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公交车以及出租车等民生保障车辆外,实行单双号限行。在单号日期只允许尾号为单数(1、3、5、7、9)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在双号日期只允许尾号为双数(0、2、4、6、8)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尾号为字母的以该机动车号牌最后的一位数字为准。五、注意事项确需进入限行区域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限行车辆,应持需求单位申请和车辆行驶证,到交警支队市区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交警部门将启动全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其他县区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发布通告。本通告自年12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12月24日。特此通告。

菏泽市公安局年12月22日

温馨提醒:

限行通告一发出个大自媒体、平台纷纷转发,后台留言更是疑问重重,小编为您解读一下通告详情:

并不是年12月24日对所有车辆进行限行,而是当预警等级达到红色预警(Ⅰ级)时,才将启动本限行方案。时间为全天(0:00-24:00),红色预警信息解除后恢复正常通行。并非朋友圈传的开始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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