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组向菏泽市反馈督察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年3月25日至年4月13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组对菏泽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6月2日向菏泽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市长解维俊主持,解世增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孙爱军书记作表态发言。刘绪聪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菏泽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年以来,菏泽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将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实施多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持续增加环保投入,不断加大治理力度,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菏泽市委常委会先后召开5次会议、市政府专题研究60余次环保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市里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市级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生态菏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还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构建起了责任明确、联防联控、运转高效的环保工作机制,形成了党委政府主导、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
督察指出,菏泽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进展,但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矛盾依然突出,一些结构性、区域性环境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黑臭水体和污水直排、扬尘污染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诸多环保“历史旧账”仍然解决缓慢,环境风险较大。存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还存在不到位、不扎实,水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进展缓慢,产业布局不尽合理、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问题突出和环境安全和社会风险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等主要问题。
督察要求,菏泽市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绿色发展导向,努力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自觉将绿色发展要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要将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确保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早日重现碧水蓝天绿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菏泽市委、市政府应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督察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省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形成了问题清单,将按有关规定移交菏泽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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