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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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的公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为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推进依法治市,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菏政办发〔〕44号)文件要求和《菏泽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定程序,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第三届法律顾问公开遴选工作公告如下。一、遴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年龄结构、行业影响力等因素,公开遴选,择优聘任,组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高尚的法律顾问团及专家库,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二、具体要求(一)选聘范围市委党校;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法学研究或教学的专家、学者;市内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二)选聘人数1.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50人。其中,市委党校1人,市内高等院校3人(从事法学教学或研究,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以上职称);市内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46人。2.法律顾问16人。其中,市委党校及市内高等院校2人,执业律师14人。(三)选聘条件1.政治素质高,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2.专家学者应当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年以上,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且严格遵纪守法。3.律师应当具有10年以上本地连续执业经验(法学硕士、博士以及重点推荐人员可以放宽),专业能力较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4.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党委政府工作情况,积极热心参与社会公共事业,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接受过国内高校法学院系统教育,对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等方面有研究,在破产清算、国土规划、环境资源保护、企业并购与重组、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国有资产处置、建设工程、房地产管理等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的优先考虑);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6.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其他纪律处分。三、选聘程序(一)报名1.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荐报名与主管部门单位集中推荐相结合。从事法学教学或研究的专家、学者分别由党校和高等院校按照不超过1:1.5的比例推荐报送;县(区)执业律师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集中推荐;市直律师由所在律师事务所集中推荐。2.报名材料。报名人员登录“菏泽市司法行政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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