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开发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年度申请
关于年度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的通知
为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经研究,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年度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的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二)申请人为辖区内城镇居民,或者申请人在申请地劳动关系稳定即已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1年以上。
(三)申请人家庭上年人均年收入在元以下,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以下,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四)申请人及家庭在所在城区无住房。
(五)申请人家庭没有6万元以上交通运输工具。
家庭成员2人以上(含2人),每个家庭可选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城镇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登记时间为年的户籍证明);
(三)收入情况;
(四)婚姻状况;
(五)住房情况(户籍所在社区出具无征收、无院落证明);
(六)家庭交通运输工具情况(行车证和购车发票,二手车还需提供购车合同)。
三、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登记时间为年的户籍证明);
(三)劳动(聘用)合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
(四)收入情况;
(五)婚姻状况;
(六)家庭交通运输工具情况(行车证和购车发票,二手车还需提供购车合同);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领取申请表时间
年8月18日——9月22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五、递交申请表时间
年9月22日——9月29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六、注意事项: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在所属户籍办事处领取
2、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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