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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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期,由于曲解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建议居民储备生活物资,造成部分商品价格出现上涨。为规范各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线上线下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1、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2、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3、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采取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等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4、各商场、超市、粮油肉菜蛋奶等农副产品经营者要按规定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5、各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通过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严禁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6、各疫情防控用品生产和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口罩、抗病毒药品或疫苗、消杀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物资供应,强化价格自律意识,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7、行业协会或相关单位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菏泽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对经提醒告诫后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经依法认定构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将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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