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自规局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涉及3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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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

《菏泽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菏征公告[]28号》

公告涉及三个地块征收位置、范围、权属及用途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

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

二级区片每亩补偿5.9万元,

三级区片每亩补偿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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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于山东农鲁西实业有限公司以南,西昌路以西,王楼行政村耕地以北,王楼行政村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吕陵镇王楼行政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于贾坊社区耕地以南,贾坊社区耕地以西,贾坊社区耕地以北,贾坊社区建设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吕陵镇贾坊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于尧银社区社区耕地以南,尧银社区建设用地以西,尧银社区沟渠以北,尧银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万福办事处尧银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批复》(鲁政字()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地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5.9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5.2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到位之前如实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公布的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会同高新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年5月14日至年5月20日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源博

联系—605

菏泽市人民政府

年5月14日

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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