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这5人被判刑拟升副厅的县委书记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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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5人被判刑!

年10月28日

郓城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一则起诉书

详细内容如下:

被告人张某甲,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928********,汉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农民,住郓城县**庄**镇**村**号。因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于年1月10日被郓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告人张某乙,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928********,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农民,住郓城县**庄**镇**村**号。因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于年1月10日被郓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告人张某丙,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928********,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郓城县**庄**镇**村**号。因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于年2月4日被郓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告人张某丁,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928********,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郓城县**庄**镇**村**号。曾因犯盗窃罪,于年2月1日被郓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因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于年1月12日被郓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告人张某戊,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928********,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郓城县**街道**村**号。因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于年2月6日被郓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上述五名被告人均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年2月1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郓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郓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于年4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4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和被告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年5月14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年6月14日重新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年4月至案发,被告人张某甲以山东某某公司(未登记注册)为依托,纠集被告人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李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间借贷之名,以无抵押、无担保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骗取高额利息、服务费等费用,并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对借款人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甲为首,以被告人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李某某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该犯罪集团中,对外放贷资金均由张某甲出资,张某乙、张某丙、张某戊、张某丁、李某某等人均听从于张某甲的安排,按照各自分工开展放贷业务,其中张某乙负责向借款人家访、催债等,张某戊、张某丁、李某某负责宣传放贷业务、介绍客户、催债等,张某丙是张某甲的司机,并参与催债。该犯罪集团自成立以来,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诈骗罪

1.年2月24日,被害人杜某某在被告人张某甲处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7日,张某甲先期扣除利息、家访费等费用共计元后,杜某某实得元,因借款到期后不能偿还本金,杜某某每隔5、6天通过   江 魁

检?察?官????黄守洋

检察官助理??徐??江

年6月29日

近日,由郓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甲、张某乙等五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敲诈勒索一案,郓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等五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目前判决已生效。

来源:中国检察网

新闻连读

拟升副厅的县委书记,被“双开”

10月27日,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晋中市寿阳县委原书记郝鹏鸿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

资料图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经查,郝鹏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四个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收受私营企业主礼金,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入股企业分红;挥霍浪费财政资金;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据官方简历,郝鹏鸿出生于年10月,山西和顺人,在职大学学历,曾任和顺县委常委,太谷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等职。年起任寿阳县县长;年任寿阳县委书记。

年12月,山西省委组织部发布任前公示显示,时任寿阳县委书记郝鹏鸿,拟提名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同月,郝鹏鸿卸任寿阳县委书记一职。

但是卸任后,郝鹏鸿突然“消失”,并未走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岗位。“消失”一年多后,山西省纪委监委于今年4月29日发布消息,通报郝鹏鸿被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从年11月开始,一直有网帖实名举报郝鹏鸿,指称其有滥用职权等问题。

郝鹏鸿简历

郝鹏鸿,男,汉族,年10月生,山西和顺人,在职大学学历。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2月参加工作。

年3月至年7月,历任和顺县坪松乡副乡长、乡长,共青团和顺县委书记,和顺县许村乡党委书记,和顺县李阳镇党委书记;

年7月至年3月,任和顺县委常委;

年3月至年8月,任太谷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年8月至年4月,任寿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年4月至年8月,任寿阳县委副书记、县长;

年8月至年6月,任寿阳县委书记、县长;

年6月至年12月,任寿阳县委书记;

年12月,被免职。

来源:政事儿

新闻连读

山东一县住建局原局长受审!年10月27日,沂源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桓台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宗可东贪污罪、受贿罪,被告人张军贪污罪一案。沂源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宗可东、张军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沂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年1月至年期间,被告人宗可东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截留收入、虚列支出、伪造账目等方式,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5万元,其中个人分得.5万元;年至年,被告人宗可东先后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人事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5名个人和单位输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54万元。年11月,被告人张军利用担任桓台县大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采取截留收入、伪造支出等方式,伙同他人共同贪污桓台县马桥镇政府下属的桓台县大成建设有限公司公款万元,其中个人分得50万元。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宗可东、张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宗可东、张军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7月31日,淄博市纪委监委发布相关通报:

日前,经中共淄博市委批准,淄博市纪委监委对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宗可东(十三届桓台县县委委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宗可东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购物卡;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人事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宗可东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淄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淄博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宗可东开除党籍处分;由淄博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宗可东简历宗可东,男,汉族,年10月生,山东桓台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年7月参加工作,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桓台县马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党委副书记等职。年2月任桓台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地方铁路局局长;年4月任桓台县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年12月任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年1月任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来源:鲁中晨报、淄博市纪委监委、沂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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