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2区这些房屋土地将被征收市实验小
3月25日,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发布2则关于
《菏泽市-10(公共事业)
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菏泽市成都路贯通改造
及公共事业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菏泽信息港小编了解到内容如下:
菏泽市-10(公共事业)
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征收范围:市开发区刘庄社区东西自然路以南、府南路以西、中山路以北、建行家属院及刘庄社区居民点以东(以市政府实际确定的征收范围为准)。另外,菏泽信息港小编了解到
此地块或将建设
菏泽市实验小学(府南街校区)
从多名网友透露的总平面图来看
位置位于
府南路以西、中山路以北、规划支路以南
房屋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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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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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成都路贯通改造
及公共事业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征收范围:菏泽高新区成都路贯通改造范围内(以市政府实际确定的征收范围为准)。
房屋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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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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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陶区
菏泽信息港小编从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一则征收公告和挂牌出让公告详细内容如下: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定征公告()31号为提供菏泽市定陶区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位置范围:东临张庄寨村耕地,南临建设用地,西临建设用地,北临张庄寨村耕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堂镇张庄寨村。用途:其他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一个区片,为贰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菏泽市定陶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年3月23日至年4月21日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特此公告。联系人:刘吉祥联系—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年3月23日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菏定自然告字[]8号经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批准,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公开出让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见下表)
编号:C-11
土地位置:位于定陶区菏曹运河以西,北邻学府名都,规划文慧路以东,规划中兴路以北
面积(㎡):
用途:居住用地
出让年限(年):70
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2.5-2.9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5%
起始价(万元):.33
保证金(万元):.33
增加幅度(万元):15
编号:S
土地位置:位于定陶区北环路以北,广州路以东,张坑新村以南
面积(㎡):
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
出让年限(年):40
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1.2-1.5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25%
起始价(万元):.16
保证金(万元):.16
增加幅度(万元):15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三、申请人可于年3月25日至年4月21日登录菏泽市自然资源交易网(转载请注明:http://www.hezeshizx.com/hzszz/71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