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文化非遗扶贫中受益机制的建立与完

摘要

在中央与地方的互动中,非遗扶贫作为一种新的扶贫方式受到重视。让贫困者经济受益并获得能力的发展应是非遗扶贫的核心。山东省鄄城县鲁锦项目扶贫的案例显示,在非遗扶贫中贫困人口的受益不仅体现在经济上,而且也反映在个人成就以及社会关系的重塑上,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的受益面向。同时,在项目开展中存在劳动强度大、利益分配不合理、主体性受限等影响受益的结构性因素。依靠非遗扶贫应在保证主体经济收益可持续的基础上,尊重受助对象的主体性,赋予社区更大的参与权,实现经济获益与文化保护的可持续。

关键词

非遗扶贫;鲁锦;受益机制;能力建设;

社区赋权

一、问题的提出

十八大以来,我国扶贫工作进入“精准扶贫”新阶段,从上至下都在积极探索有效的扶贫模式。在中央与地方的互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尤其是传统工艺类项目因其所具有的经济属性能为贫困者提供就业机会,成为一种新的扶贫资源,“非遗+扶贫”成为热门的表述。从实践上讲,非遗扶贫是以非遗资源为依托,以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为对象,通过产业化开发释放非遗资源的经济势能,提供就业岗位和收入以实现脱贫致富的一种扶贫方式。年,文旅部以及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发布《关于支持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的通知》,标志着“非遗+扶贫”上升为一项国家战略。在各地实践中,非遗扶贫成为地方政府着力推行的扶贫亮点以及媒体报道捕捉的热点。

在已有的学术研究中,王建民强调在扶贫中应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以及少数民族主体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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