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菏泽一县4地块拟征收,用作商服住

郓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郓征公告

〔〕13号

为提供我县城镇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郓州街道李河口村地段。东邻胜利街;西邻李河口村耕地;南邻裕民路;北邻李河口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郓州街道李河口村民委员会。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位于郓城县第2级区片,区片价为每亩补偿6.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包干方式补偿,涉及包干方式补偿以外的地上附着物种类和数量经与产权人共同确认,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郓城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郓城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服务中心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年3月31日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郓城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服务中心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特此公告。联系人:闫国华联系-郓城县人民政府年3月24日

郓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郓征公告

〔〕14号

为提供我县城镇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郓州街道义和里行政村地段。东邻义和里村建设用地、二二零国道;西邻义和里村建设用地;南邻义和里村建设用地;北邻义和里村耕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郓州街道义和里村民委员会。用途:商服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位于郓城县第2级区片,区片价为每亩补偿6.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包干方式补偿,涉及包干方式补偿以外的地上附着物种类和数量经与产权人共同确认,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郓城县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服务中心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年3月12日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郓城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服务中心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特此公告。联系人:闫国华联系-郓城县人民政府年3月5日

郓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郓征公告

〔〕15号

为提供我县城镇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郓州街道隆兴社区地段。东邻隆兴社区耕地;西邻隆兴社区耕地;南邻隆兴社区耕地;北邻隆兴社区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郓州街道隆兴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位于郓城县第2级区片,区片价为每亩补偿6.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包干方式补偿,涉及包干方式补偿以外的地上附着物种类和数量经与产权人共同确认,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郓城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郓城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服务中心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年3月22日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郓城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郓城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服务中心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特此公告。联系人:闫国华联系-。郓城县人民政府年3月15日

郓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郓征公告

〔〕16号

为提供我县城镇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郓州街道后营行政村、丁里长街道周垓行政村、王兵马集行政村地段。东邻王兵马集村耕地、周垓村耕地;南邻王兵马集村耕地、后营村耕地;西邻后营村耕地、周垓村耕地;北邻周垓村耕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郓州街道后营行政村、丁里长街道周垓行政村、王兵马集行政村。用途:工业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位于郓城县第2级区片,区片价为每亩补偿6.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年3月22日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特此公告。联系人:闫国华联系-郓城县人民政府年3月15日

来源:郓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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