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错过菏泽学院年公开招聘工作人
菏泽学院是菏泽市唯一的省市共建、以省管理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年建校,年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建校70多年来,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16万余名合格毕业生,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省委、省政府《关于突破菏泽、鲁西崛起的若干意见》(鲁发〔〕39号)提出,“加大教育资源供给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菏泽学院筹建菏泽大学”,“支持菏泽学院创建大学科技园”。菏泽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区域中心城市的实施意见》(菏发〔〕17号)指出:“要稳步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推动菏泽学院筹建菏泽大学工作,集中打造大学城科教集聚区。”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全校师生共同努力下,菏泽学院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号)和《关于印发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7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46人。
三、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教师、教辅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年4月29日以后出生),辅导员岗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年4月29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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