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关于农村建房菏泽各村必须注意
最新通知!
菏泽各村注意!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发布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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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通知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各地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地方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年7月29日
新闻链接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针对当前存在的计划指标需求不平衡、指标使用要求不够明确、指标有挪用等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计划指标单列。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要以县域为单位,提出需要保障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经省级政府审核后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征求农业农村部意见后,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
二、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省级政府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
三、加强规划管控。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已有村庄规划的,要严格落实。没有村庄规划的,要统筹考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与未来规划做好衔接。要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
四、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县域范围确实无法落实占补平衡的,可按规定在市域或省域范围内落实。
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不得随意改变。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宅基地审批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6号)。
各省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年7月29日
新闻连读
“公秋爽,母秋凶”,年立秋属于哪种秋?关系到秋粮收成立秋将至,再过几天就要立秋了,今年立秋时间在公历8月7日。进入立秋节气,大趋势将是气温、雨水逐渐回落,而立秋也将成为一年里能量转移的转折点,万物将从旺盛生长转为萧条成熟。
听村里老人讲,立秋早晚、公母关系到秋粮收成。这主要基于老辈人在长期农耕生活中总结出的几句俗语所作出的预测,目的是告诉人们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尽量降低相关损失。
一、“早秋丢,晚秋收,中秋热死牛”
这句俗语主要意思是:早立秋可能粮食欠收,晚立秋则粮食丰收,不早不晚立秋正好赶上中伏最热的时候。
水稻、玉米等作物当前正值生长发育关键期,水稻处于灌浆期、玉米处于花粒期,它们能否顺利增产丰收基本上就指望此时了。
对于水稻、玉米而言,当前高温、高湿、长日照的生长环境是有助于它们颗粒饱满增收的。若提早立秋了,气温、降雨、日照等会相应发生变化,反倒不利于玉米、水稻成熟,有可能造成减产。
不早不晚立秋,一般对粮食产量影响不大,只不过中伏期间立秋气温较高,庄稼户、耕牛都不愿意下地干活。
二、“公秋爽,母秋凶”
立秋不仅有早晚之分,还有公母之别,即“公秋”、“母秋”。老辈人认为,立秋后虽然不会马上凉快,依然要热上一阵子,即所谓“秋老虎”,但持续的时间有长短之分,有些年份热几天就开始转凉,而有些年份则热得比较久一些。
因此,老辈人便将秋后短热称为公秋,秋后长热则为母秋。或许每年都希望是公秋,这样立秋后很快就会转凉,但对于庄稼来说,或许母秋更利用粮食丰收,毕竟立秋后还得一段时间,水稻、玉米才能成熟,而过早降温不利于果实成熟饱满。
三、立秋后,农户应该注意什么?
每年立秋时间并不固定,最早可在农历六月中旬,最晚可出现在农历七月中旬。之所以时间跨度会这么长,主要原因在于有些年份里存在“闰月”,比如年除了有农历四月,还有有个闰四月。
翻阅黄历得知,按照老辈人的说法看,年立秋算是早秋、公秋,似乎预示着粮食可能会减产。
因此,立秋后农户朋友应该及时进行田间管理,适当追施肥水,促进水稻、玉米等作物在气温、日照、降雨回落前尽早成熟,从而保障粮食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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