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又一地块启动房屋征收明日起签订征收

牡丹区-11号地块启动房屋征收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牡丹区-11号地房屋征收决定书

征收范围

本图仅供参考,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西安路以东、排水沟以南、牡丹区人民武装部以西、中和路以北(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征收目的

棚户区改造

房屋征收部门

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菏泽市牡丹区城市开发征收服务中心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年9月19日至年9月25日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牡丹区-11号地房屋征收通告

凡在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自觉遵守征收规定,主动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生产、经营、加工等行为应立即停止,在《牡丹区-11号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书》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

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限期搬迁。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对《牡丹区-11号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选定牡丹区-11号地块房屋征收

评估机构通知

确定评估机构意见书

广大被征收户尽快签协议,尽早交钥匙,不等不靠,主动参与支持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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