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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当今国际上公认并广泛采用的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用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已逐渐被社会认识和接受。

可是,什么是仲裁?申请仲裁需要什么材料?收费嘛?很多网友都还不明白!

别怕,小编带你慢慢学!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是否影响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什么样的仲裁协议无效?无效的仲裁协议主要有以下五种:(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仲裁协议;(二)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仲裁的范围;(三)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四)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五)签订仲裁协议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哪些事项?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一)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仲裁申请人应递交什么材料?

申请仲裁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关于该组织成立的批准文件或能够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

(三)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仲裁协议;

(五)其它证据材料。

仲裁裁决有什么法律效力?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仲裁机构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案件审理期限多久?

仲裁庭应当在仲裁庭组成后4个月内作出裁决。

申请人提出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审理期限自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人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反请求的次日起重新计算。

仲裁案件需要评估、审计、鉴定或者其他类似情况的,评估、审计、鉴定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4个月的审理期限之内。

仲裁庭遇到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怎样组成仲裁庭?

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仲裁庭开庭时是否允许旁听?《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制度。即一般不允许旁听,要求聆听庭审活动的须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怎么办?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5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有收费依据吗?有。仲裁收费依据:(一)《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应当缴纳仲裁费;(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44号);(三)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滨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函[]号)。(具体收费标准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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