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这5个地块被征收涉及牡丹区西城办事

7月17日

菏泽市牡丹区政府发布

《菏泽市牡丹区年第6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年第17号

年6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R〔〕33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9.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李峨社区耕地以南,李峨社区耕地以西,曹州路以北,昆明路以东,总面积1.公顷,涉及牡丹区西城办事处李峨社区土地。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园与绿地用地。

地块二:位于李峨社区耕地以南,李峨社区耕地以西,李峨社区耕地以北,李峨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1.公顷,涉及牡丹区西城办事处李峨+社区土地。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园与绿地用地。

地块三:李峨社区沟渠以南,李峨社区耕地以西,曹州路以北,李峨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3.公顷,涉及牡丹区西城办事处李峨社区土地。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园与绿地用地。

地块四:李峨社区沟渠以南,重庆路以西,曹州路以北,李峨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3.公顷,涉及牡丹区西城办事处李峨社区土地。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园与绿地用地。

地块五:李峨社区耕地以南,重庆路以西,李峨社区沟渠以北,李峨社区沟渠以东,总面积0.公顷,涉及牡丹区西城办事处李峨社区土地。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园与绿地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33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联系人:陈立宏;联系。

菏泽市人民政府

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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