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棚改违章建筑拆迁前突击搭建,分文不
■编辑:小歪
推广策划( 牡丹晚报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以来,牡丹区、菏泽开发区和菏泽高新区“三区”几乎每天都有违法建筑被拆除,拆除总面积虽未进行统计,但加在一起肯定是一个非常可观的数字。
心存侥幸,错误认为多建房、多补偿
尽管相关部门保持高压态势,但违法建设依然屡禁不止,这是为什么呢?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借助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东风”,市区“棚改”速度日益加快。老城区内的棚户区各住户院落已经基本“盖满”,郊区或城乡结合部一波“违建潮”。究其原因,他分析说,这还是一些人对现在的征收补偿政策认识不到位,还是抱有“老思想”和侥幸心理,错误认为“少盖房吃亏,多盖房沾光”。
因此,该负责人建议,从现在起,我市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新征收补偿政策的宣传,让被征收户摆脱“老思想”的束缚;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征收、丈量、评估、补偿等各个环节工作中,更加公开、公平、公正,以确保少建房者不吃亏、多建房者不沾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严格执法,对违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认定为违章建筑、突击搭建的房屋,不予补偿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向牡丹晚报记者介绍,去年11月份,新的《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此外,为将市城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标准予以进一步明确,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局今年1月份向相关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标准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薄的记载为准。对未经登记的房屋以其他可确权书证或者年房屋普查记录为依据认定房屋面积。对没有权属证书、可确权书证或者年房屋普查记录的住宅房屋,严格按基准容积率认定合法面积;其中高出基准容积率部分按成本法结合房屋结构、成新等因素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章建筑、突击搭建的房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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