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限售第一枪山东菏泽取消新房二手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棚户区改造及房地产有关决策部署,扎实、稳妥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日前,菏泽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加大项目征收扫尾工作力度。要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弄清问题户数、产生的原因,采取的措施,对问题户实行销号制。要成立工作组,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进行攻坚。要发挥好政府、群众、法院三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对漫天要价、提无理要求,讲清政策后仍拒不搬迁的,要通过“庭前调解”“判后答疑”等方式依法解决,用司法保障多数人的公平。
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安置房建设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政府诚信信誉、社会和谐稳定,是棚改能否成功的重要检验。要把安置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成立专门班子,倒排工期、强化督导,千方百计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要优先建设安置房,安置房未开工建设的开发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安置房不交付,项目部不撤离。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期间,除土石方施工外,不停止施工。
《通知》指出,取消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取消《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42号)中“对主城区和住房成交量高、房价稳控压力大的县区实行新购住房限例转让措施,即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的规定。
降低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对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不再监管,其它企业在现有的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的基础上,降低一半执行,最低可放宽到监管额度的10%。同时,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监管帐户后,不再要求项目监管资金达到既定监管额度后,才可提取,只要求留存够监管资金比例,即可使用。在主体结构封顶控制节点之前,商品房预售人可以凭银行出具的保函部分抵顶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抵扣监管额度最高为30%。对于具有回迁安置房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根据安置房投资额度及建设形象进度降低预售资金监管额度。
《通知》还在其他方面做了要求。
内容综合自菏泽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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