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事在菏泽开发区买房子办理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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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菏泽开发区买房子

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啦!

5月25日,菏泽开发区召开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动员会。会议宣读了《菏泽开发区关于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为加快推进开发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充分调动我区购房业主不动产权证办理积极性,根据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菏泽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不动产权证加快办理开展“消费券”活动的通知》(菏财办[]3号)文件精神,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具体如下:

消费券领取对象

面向活动期间成功办理开发区增量房(一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并成功缴纳契税的自然人。若存在多产权人的情况则自动取系统第一顺位自然人为消费券领取对象。

活动时间

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

领券方式

用户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成功办理增量房(一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后,产权人可携带契税完税凭证等有关资料,到不动产权证窗口现场领取消费券。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契税完税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窗口工作人员负责登记产权人身份证号、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不动产消费券编号和联系方式等。

消费券使用方式

消费券不可直接使用,自成功领取消费券之日起60日内,需到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超兑换等额的商超储值卡方可消费使用,逾期及消费券遗失均按照作废处理。

在活动期间纳税并领取消费券后又退税的,先行办理消费券退回手续后方能办理退税手续。

消费券类型及分阶段生成办法

按照契税完税证时间,分阶段实行消费券补贴。

第一阶段:年4月1日至年7月31日(以契税完税凭证所载日期为准),缴纳契税每满元,给与元面额消费券,不足元的部分不予发放。

第二阶段:年8月1日-年12月31日(以契税完税凭证所载日期为准),缴纳契税每满元,给与70元面额消费券,不足元的部分不予发放。

领券时限为本次活动终止日前,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券使用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区域内商家,具体名单以区商务发展部确定的商家为准。

2、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自动作废。

3、消费券限本人兑换商超储值卡后消费,不可转卖及套现。

来源:直播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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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绕行示意图

年5月24日

来源:FM菏泽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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