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可报菏泽牡丹区单县事业单位公开招

刚刚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和单县人民政府分别发布了0年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和0年单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综合类)简章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05〕6号)和《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39号)等相关规定,按照牡丹区属事业单位0年度公开招聘计划,现将部分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年4月7日以后出生);

6、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8、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9、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09〕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0、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牡丹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计划

全区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见附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0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

“综合管理4”岗位,面向我区(00年底前在牡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道)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退役人员,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且服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

四、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0年4月7日09:00—4月9日6:00

查询时间:0年4月7日:00—4月30日6:00

报名网址: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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