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嫌介绍卖淫罪在菏泽被起诉,检察机关

白癜风医院诚信承诺 http://www.xfhjyj.com/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依据《刑事诉讼法》93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负责捕诉的部门依法对侦查和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菏泽信息港小编了解到,日前,曹县检察院在办理张某介绍卖淫罪案件过程中,对张某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继续羁押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依法向审判机关发出了首例《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曹县检察院发出的首例

《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

菏泽信息港小编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来源:曹县检察菏泽信息港,始于菏泽信息港、菏泽头条、菏泽信息港牡丹茶座三大

转载请注明:http://www.hezeshizx.com/hzsxs/5364.html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