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选聘公告,40人
8月31日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从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获悉一则选聘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牡丹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公告为建立公众参与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菏司发[]19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公开聘请40名牡丹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聘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依法办事意识强,自觉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二)政治素质高,参政议政意识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三)关心支持法治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热衷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四)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积极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五)在牡丹区连续居住三年以上,从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律工作者、规模企业负责人(非公职人员),年龄在30至65岁之间,身体健康。二、主要职责(一)监督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行政执法情况,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二)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区司法局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参加区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座谈研讨、会议培训等活动;(四)受区司法局委托办理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三、任期社会监督员每届任期三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可以连聘连任,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四、工作性质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五、报名方法和时间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至9月19日,在牡丹区政府网站(转载请注明:http://www.hezeshizx.com/hzsxw/120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