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从全国首起数据造假入刑案件,看

题图:环境监控执法人员开展夜间采样监测,以严打环境监控数据造假行为。

记者/郭树合杜坤周雁凌王学鹏

  6月10日,菏泽市东明县检察院对一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案件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将近两个月后,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李××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随之,当地环保部门依法对李××所在的东明县某污水处理厂实施顶格罚款,并追缴超标排污费。

  根据记者了解,这是“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全国首起通过干扰在线自动监测设施,排放COD、氨氮污染物,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被告人李××所在的东明县某污水处理厂是菏泽市环保部门确定的污水处理厂市控重点监控企业,一直是当地环保部门检查的重点。年1月20日,县环保局检查时在该公司在线监测房北侧的总排放口处发现一口水井,怀疑是用来稀释废水之用,遂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厂于1月25日前自行拆除该水井。但该公司声称打算建造公厕时使用该井的水,便一直没有按照要求拆除。

  2月14日,时值过年期间,公司负责人及技术总工均不在公司。凌晨03时许,正在单位值班的运行经理、也就是本案的被告人李××巡查时发现排污口水样颜色偏重,想到企业刚刚被收购,外排水样“绝对不能不达标”,于是他找到一个白色塑料袋和两根铁丝,用塑料袋装入PAC聚合氯化铝后、套住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进水口,再用铁丝将塑料袋固定在进水口水管两侧的螺纹钢筋上,然后将从水井接出的塑料水管直接放到塑料袋内。如此一来,通过水泵从水井中抽出的清水就直接注入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进水口,检测仪器无法采集到该公司的正常外排废水,监测数据也就“达标”了。

  可是,自以为做得神不知鬼不觉的李××万没有想到,当日凌晨05时,山东省环保厅工作人员突然“造访”对该厂进行了突击检查。原来,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监测数据审核分析已经发现该厂外排废水流量和污染物浓度变化异常,存在数据造假嫌疑,现场检查很快就发现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被动了手脚。执法人员立即固定造假证据,并通知了山东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

  省环保厅及东明县环保局随即对总排污口及下游10米、米、米处水样进行采集。结果,检测发现,4处水样中均检测出COD和氨氮污染物,其中总排污口处及下游10米处的外排水样中化学需氧量分别为61.2mg/L、56.7mg/L,双双超过50mg/L的正常限值,宣告外排水样中化学需氧量超标。

  东明县环保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东明县公安局受案后立即进行调查,最终确认了李××的上述行为。

  2月14日早上06时许,正在熟睡的李××被电话铃声吵醒,被同事告知单位被省环保厅突击检查。李××到场后起初一度辩解,但到最后实在隐瞒不下去,于是主动交代自己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稀释废水,使监测数据达标。得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李××是追悔不及,只得认罚。

  办案检察官介绍说,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依据“两高”司法解释对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实施惩治,既对违法企业实施罚款等处罚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大大提高了数据造假违法成本,具有极大警示意义和震慑作用。

  上面用大段篇幅回顾了这起全国首发的污染源监测数据造假入刑案件,事实上,这起案件在山东省的审结并非偶然。近年来,山东省环保厅近年来围绕保障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的目标,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初步形成了“分级管理、全程防控、严管真用”的污染源监测管理模式,为全省环境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年5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9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

  根据该意见,到年,通过深化改革,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它的出台在山东省环保系统引起强烈反响,因为其中的很多措施,都印证了山东省近年来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的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路径。

  早在年,山东省就开展了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并在全省推广。

  在体制方面,科学划分监测事权,实现了环境质量管理由“考核谁谁出数”到“谁考核谁出数”的转变。原来上级对下级环保工作考评所用数据大部分是下级环保部门上报的,容易受到不正当的行政干预,监测数据公信力下降,无法客观真实反映各级政府环保工作成效。改革后,排污单位监管下放,市县两级主要精力由应付省级考核转为加强污染源监管,调动了各市监管排污单位改善环境质量的积极性,避免了不正当行政干预,提高了监测数据公信力。

  开展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关键要看数据质量能否得到保证。为此,山东省积极建立适合社会化运营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运维、比对、质控的技术文件,省市环保部门和运营单位全部建立质控实验室,由省级统一组织开展量值溯源和标准传递,运营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开展运维,并实行“运营公司专业运维、比对公司移动比对、省级环境管理考核、市级环保定期互查,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4+1”监督模式。

  记者在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质控考核实验室了解到,近年来,实验室配备了多个主流品牌的自动监控设备专门用于监控数据打假执法培训。此外,省环保厅鼓励各市积极探索,通过市场运作筛选出规模大、水平高、业绩好的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单位和社会化监测机构,开展集中运营。

  山东省环保厅定期开展质控审核,采取经济手段、资格管理和法律法规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对第三方运营的环境监测机构、移动比对单位系统达不到运营要求或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扣减相应运营费用直至终止运营合同,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全省境内运营的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各市也大力加强对社会化监测机构和运维单位的日常监管,建立了运营单位考核、退出制度,将数据质量与运维费用直接挂钩,逐步培训专业化、规模化、诚实守法的社会化监测和运维队伍。

  年,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山东省环境质量管理事权上收、“谁考核、谁监测”等做法均被采纳,在全国推广应用。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山东省积极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

  在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记者发现,与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测站房不一样,这里增加了一个冰柜一样的新设备。第三方运营公司负责人介绍说,这是新安装的等比例水质采样器,传统自动采样器多是每2小时采集一次瞬时水样,而新设备可以按分钟设定采样间隔并提供混合水样,监测数据更具代表性,有效避免了测量周期内的采样失真,而且一旦超标,还能够自动留样以资复测。

  为保障监测数据质量,山东省环保厅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在探索中大胆改革创新,逐步形成了一套卓有成效的监测数据打假体系。其中,研发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系统,可称是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大创新。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污染源监控室负责人介绍说,数据造假的方式不外是两大类,一种是通过破坏采样系统等硬件手段造假,另一种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软件手段造假。“早些时候,不法企业采取软件造假更多,主要是软件造假‘技术含量’高,隐蔽性强,消除痕迹快,调查取证难。”

  对此,在严格落实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两证一报告”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山东省环保厅创新研发了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系统,实现设备参数、运行状态、监测数据“三同时”监控,一旦出现数据异常,立即报警并固定证据,实现以“技术创新”反制“技术造假”。

  山东省环保厅还专门开展了污染源自动监测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具有造假功能缺陷的自动监测设备。实施公开承诺制度,引领设备生产(销售)商主动承诺,今后若设备存在造假隐患或协助排污企业造假的,自愿退出山东环保市场,形成了排污企业不能购买、销售商不得销售存在造假隐患设备的良好局面。

  创新动态管控系统,切断了修改参数等软件造假途径,大大提高了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和监管效率;而对于破坏采样系统等硬件手段造假,山东省环保厅也不断加大监管力度。调查时不打招呼不通知、也不找当地陪同,一竿到底进行突击检查,有时一次不能查实的还要反复检查多次,实行“回马枪”式检查。通过多次检查,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总结出了查处数据弄虚作假“快准细狠”的打假要诀。

  为有力打击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山东省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动机制。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文件,明确了办理破坏监控设施案件的工作机制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的移交条件,在对企业行政处罚的基础上,行政拘留相关责任人,提前一年与新《环境保护法》接轨,开创了全国监测数据造假案件拘留责任人的处罚先河。

  “两高”司法解释施行后,山东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发出《致重点排污单位和监测设施运维单位的公开信》,张贴到所有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测站房醒目位置,警示排污单位和运维单位切勿弄虚作假。而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后来也专门以环办环监函[]号文,向全国环保系统转发了这封公开信,要求学习借鉴山东做法,持续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近年来,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共查处42起弄虚作假案件,全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40余人被行政拘留,而开篇提到的这起案件正是其中处罚最为严厉的一起。

  年7月,环境保护部通报表扬了严厉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控弄虚作假行为的7家单位,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名列其中,而且是唯一直接打假的省级监管部门。

  在开展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体系的基础上,山东省不断强化监测数据应用,大胆实践,将环境监测数据应用于超标处罚等多个方面。

  以往,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只是作为环保部门掌握企业排污状况的数据支撑,因其数据质量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并不能作为环保处罚的直接依据。在全国各地,也鲜有先例。山东环保部门将自动监测数据作为处罚依据,有胆气,更有底气。这份胆气和底气,正是源于对数据质量的高度自信。

  数据打假就是治污,其实打假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为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数据真实了,原来治污能力不足的企业就会超标,同时将自动监测数据作为行政处罚依据,企业一旦超标就会受到罚款等处罚。这种两头堵的方式,直接的结果便是督促企业提高治污能力,做到真治污、真达标。

  年,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应用在线数据处罚的相关规定,解决了在线数据用于环境执法的瓶颈问题,为各级环保部门履职尽责提供了依据。

  山东省环保厅要求各市环保局在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查处企业超标排污违法行为过程中,应规范执法数据的收集,与自动监测数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经审查适用行政处罚的,依照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年6月30日,山东省环保厅对滨州某水务企业进行监控审核时发现,该企业6月9至29日外排废水自动监测数据COD日均值连续超过流域排放标准,最大日均值.1mg/L,最大超标倍数2.23倍。

  在有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报告、比对监测报告、运维记录、自动监测数据的认定意见、调查询问笔录等作为证据的前提下,省环保厅对该企业的超标排污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治理,2个月内完善治污设施,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限期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并处以.54万元的罚款。这是山东省环保厅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直接对企业超标排污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第一起案件,也被环境保护部评选为全国优秀执法案例。

  记者了解到,年1至8月,山东省应用在线监测数据处罚日均值超标企业万元。据统计,8月,全省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30家(次),比1月~7月平均值下降了50%左右。

  山东省环保厅还建立了在线监测数据小时值超标督办制度,一旦发现小时值超标,市级监控中心4小时内通知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24小时内赴现场调查处理,48小时内向省环境监察总队反馈,总队每周汇总各市超标督办情况,督促落实。截至目前,全省共对小时值超标企业处罚家(次),其中警告家(次)、罚款18家(次)、限制生产两家(次)、责令限期治理20家(次)、责令停产整顿1家(次)。

  不仅仅是污染源超标处罚,水、气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也广泛应用在线数据。其中针对水环境,山东省实施“超标即应急”的制度,每天对前一日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上午10时30分之前形成全省超标快报和应急快报,报送厅领导和相关处室单位。每4小时实时应急信息以短信形式发送应急处。

  应急处收受信息报送后,启动应急措施相关职能处室组织水质超标的监测断面控制区域所在市环保局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明污染物的性质、排放浓度及影响范围,尽快锁定污染源,分清污染责任。同时按照属地为主、依法行政的原则,督促当地政府责令责任单位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

原文出处/检察日报+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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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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