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菏泽启动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的公告
今日,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公告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全市自年11月4日00: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人民群众减少户外活动,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做好自身防护。
特此公告!
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年11月3日
环保部通报,11月4日至8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
预计11月4日至7日,京津冀中南部、山西南部、山东西部和河南北部将出现重度污染,其中11月6日前后污染浓度达到峰值,京津冀中南部和山东西部部分城市可能出现严重污染。11月7日晚至8日,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自北向南逐步改善。
据悉,环保部已向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函,通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切实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此前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菏泽市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行动方案〉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其中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区域禁止燃用散煤目标提出,年,菏泽将完成10万户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其中:牡丹区1.2万户、市开发区0.6万户、市高新区0.2万户、其他县区各1万户。现工程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年菏泽市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各县区进展情况通报
(截至11月1晚8时)
年菏泽市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各县区进展情况通报(截至11月1晚8时)
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乡镇(办事处),县区人民政府应将其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不得燃用散煤。
对采暖季(年11月15日-年3月15日)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积极推广使用型煤、兰炭等洁净煤进行替代,同时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
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已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县区、乡镇,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严禁散煤流入。
山东"气代煤"增加投资亿元11月2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奥德集团举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共同推进“气化山东”工程,推广城乡“气代煤”工程。
据了解,奥德集团将在山东增加投资亿元,用于开展城镇和农村“煤改气”工程,并负责气源保障供应。到年全省天然气“县县通”、“镇镇通”将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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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记得戴口罩哦
(内容由菏泽日报综合自信息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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