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菏泽杨庄路口72交通事故案责任认定

情况通报

年7月2日12时18分许,文某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鲁RC沿太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双河路口处右转弯时,与沿太原路由南向北直行的刘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刘某某母子二人当场死亡。同日市区大队立案侦查,肇事司机被刑事拘留,7月11日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菏泽市看守所。

市区大队于年7月6日认定文会颖驾驶机动车未尽到必要的安全驾驶义务、通过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拐弯时妨碍被放行的直行的车辆通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货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该案民事赔偿部分死者家属已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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