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城镇管理条例下月起实施,8处彰显菏泽

10月28日,菏泽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城镇管理条例》)。

10月31日,该条例正式报批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大众网记者了解到,这是菏泽颁布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

历时近一年终定稿,菏泽第二部地方性法规呼之欲出

年8月1日,菏泽获得地方立法权,作为菏泽第二部地方性法规,《城镇管理条例》制定有着严格而复杂的程序。

为制定《城镇管理条例》,菏泽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专门班子,先后进行3次实地调研,收集资料29个,在全市城市管理系统书面征求意见3次,召开座谈会3次,修改3稿,形成《条例(草案)》初稿后,提交菏泽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利用1个星期时间,结合市政府法制办法规科对《条例(草案)》进行逐条梳理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会签稿。之后面对14个市直部门和11个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书面征求意见,进行会签,形成《条例(草案)》。

6月30日,菏泽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7月19日,市人大法制委组织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到单县、曹县进行立法调研。7月24日,市人大、政府相关人员赴浙江温州学习管理立法经验。8月18日,市人大、政府部门对草案集中进行研究、讨论和修改。8月22日,法制委召开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10月10日,相关部门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研究、讨论和修改。10月21日,市法制委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表决稿)》。

10月28日,菏泽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城镇管理条例》。10月31日,该条例正式报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该条例拟于今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法规推动菏泽城镇管理,八处彰显菏泽特色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局长王桂荣介绍,城市管理处于社会管理的末端环节,牵扯方方面面,要想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必须依靠法律。此次表决通过的《城镇管理条例》,目标明确、针对性强,实施之后,必将促进菏泽城市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城镇管理条例》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从八个方面彰显菏泽特色:一是对露天餐饮活动提出明确规定;二是对裸露线缆管理出台具体办法;三是对户外广告设置位置、技术规范提出要求,并对乱贴乱画、随意散发广告等行为制定限制;四是将城市绿化管理内容写入条例;五是对公共厕所建设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六是把城镇道路保洁机械化作业写入条例;七是制定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八是对家畜家禽饲养屠宰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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