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是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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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发改委想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能心想事成还是会事与愿违?

目前出台的服务标准是个标准吗?

电子交易系统到底是个什么东东?

应该由谁来建设运营?

或者由谁来建设更加合理、高效?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有关部门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于年4月25日公布。

《标准》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与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要求、场所与设施要求、信息化建设要求、安全要求、服务质量与监督评价进行了规定。旨在促进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突出公共服务,健全平台电子系统,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

小编细细研读了该《标准》,猛然发现该“标准”居然没有标准!在小编的词典里和《辞海》中的表述,标准应该是一种规范或样板,大家遵照执行。如评标场地,到底要几个,分别是多大面积,应当用数字明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后,是否需要开标室得有明确规定等。但在该《标准》中几乎看不到明确的或数字性的规定,而是留给各省自行发挥想象力。对于电子交易系统到底由谁建设和运营,依然采取了模糊的、暧昧的表述:“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建立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电子交易系统”。凡此种种,不再一一列举。总体而言,给小编的感受是国家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没有统一要求,接下去任由各省出台五花八门的规定,继续让市场主体这些小屁民无所适从。所以该《标准》充其量顶多是个指导意见,无它!但话又说回来,对国家发改委这个宏观指导部门而言,要对各种微观的交易所需的开标室、谈判室等设施,还有什么专家用餐室、公共卫生间等出台具体的数量和面积的规定,也着实难为TA啦!小编的脑子里出现了曾几何时国家出台过“一个农户家庭养多少只鸡不算资本主义的尾巴”的规定。。。唉,这些买卖双方极其微观的事情,需要各级政府管吗?

事已至此,小编还不能无语。下面就影响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又是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斗胆发声:各地交易中心普遍建设豪华的硬件设施,建设运营各类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不少地方政府纷纷宣称实现了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花了巨资,赚了吆喝,交易主体的获得感如何?使用大量财政资金建设的交易场地、设施和交易系统,绩效如何?有无第三方评估?这些问题,似乎始终没人关心。

交易系统到底是个什么东东?应该由谁来建设运营?或者由谁来建设更加合理、高效?业内对此一直充满纷争,表面上看是利益之争,实质上是背后的道理之争。

交易,顾名思义是两个平等的民商事主体自愿进行的买卖。无论卖方或买方即使是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此时的身份不是行政监管的角色,实质上都是生意人,都想取得合理的对价。那么基于为交易直接服务的信息系统,即电子交易系统,其定位就是电子商务系统,绝对不是电子政务系统!

那问题来了,这类电子商务系统应当由谁来建设运营?或者由谁来建设更加合理、高效?小编就业内普遍由政府及其下属交易中心建设交易系统的现象啰嗦啰嗦:政府及其下属交易中心建设交易系统,并强制交易主体使用其建设的交易系统,其合法性、合理性、正当性、有效性等方面理由并不充分。

☆合法性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63号文、国家发改委发布的39号令、本次《标准》中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定义中,均没有电子交易系统的描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个综合服务体系,包括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透明规范的运行机制,还有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为各方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机构,即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上述综合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给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提供电子交易系统服务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合理性

政府主导建设运营交易系统在服务提供上并没有任何优势。因为政府的性质直接决定了它不具有民间企业所具有的市场适应性和竞争力,缺乏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去创新。例如,受预算管理制度的限制,交易中心不可能根据交易业务的变化、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及时调整和优化系统的功能设置、实现手段等。多年前建设的交易系统,其当初采用的技术早已被市场淘汰。

☆正当性

为买卖双方实现交易所提供的场所设施、电子交易系统服务,本质上也是民事服务。对于民事服务以下几个关键问题务必要考虑:

第一,服务提供方和接受方是否自愿,也就是买卖双方是否自愿接受交易中心提供的服务?

第二,是否已取得交易驱动方的授权,也就是交易发起方是否授权交易中心向交易参与人提供服务?

第三,服务价格是否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也就是买卖双方与交易中心是否可以就服务的内容和费用协商?交易中心如免费提供服务,就能强制让交易方接受其服务吗?

第四,服务接受方是否可以选择其他提供方的服务,也就是交易发起方是否可以选择其他运行服务机构(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的交易系统)提供的交易服务;

如果以上四个问题的答案有一个是否定的,那么强制交易主体接受特定运行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其正当性就必然存疑!

☆有效性

多年的实践早已证明:相对于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各地政府推动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投入高、见效慢,电子化程度低,用户体验差,全盘来看反而提高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活力,已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

针对当前确定的四类“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磋商等各种转让、出让方式,本来就是买卖双方进行商务交易的方式。通过电子方式进行寻源并确定价格等主要交易条件,是交易双方电子商务活动的一部分,属于交易主体信息化管理范畴。交易主体选用何种类型的电子交易系统应由交易主体自主决策。这个道理,就如同交易主体选择财务管理软件、销售管理软件等信息服务一样,政府监管部门不应插手交由某一个机构统一经营,特别是企业的招标采购项目。

对适用于政府投资工程或政府采购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开采权转让的交易系统,理论上可以由政府主导建设运营。但鉴于政府的特性决定了其不具备市场主体在交易上的灵活性、专业性和适应性,如市场主体有意向、有能力建设或提供的,政府可以通过开放市场的方式实现,避免直接去建设。

讲完了道理,我们再来看看中央和一些地方的规定和要求:

年以来,在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方面,国家多次发布文件加以明确,多个省市在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支持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原则以及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建设和运营。

《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电子交易平台要实现公平竞争、确保合规运营。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63号)规定:鼓励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竞争。各地不得限制和排斥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对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规定:创新配置方式,更多引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手段,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强调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竞争,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平台服务供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强调要着力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减少对市场主体自主权的干预,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增强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交易效率。

《“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年)》规定:加快交易平台市场化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方向建设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从各地公布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来看,大多明确了电子交易系统应该市场化。据小编统计,全国范围内18个省市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明确支持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占比58%。其中,16个省市的文件中明确即支持交易系统市场化又支持交易场所市场化。但真正落地的不多,又是可惜可叹!

我们再来看看几个在电子交易全流程实施比例较高、市场主体反映较好的省市的做法。

1多省市扬弃传统模式,大力推进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

目前,多个省市大力推进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走在了全国前列,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菏泽市:“A+1+N”模式,年9月菏泽市率先尝试政府采购各种采购方式电子haul交易系统市场化运作,同年11月就迎来第一个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实现“一步跨越”式的交易模式转变,不到一年时间,菏泽就借助第三方交易平台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的全面电子化,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体现了平台市场化对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巨大推动作用。节约了大量投资,无需在交易系统的运营维护上投入人员或资金。截至年4月底,全市本级实现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个。

山西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出台了一整套制度,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市场导向,通过公开征集、实地考察、专家组评估的方式成功引入多家市场化、专业化的第三方电子交易系统与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实现了电子交易系统主要由市场来提供。在引入第三方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和运营方面,政府不花一分钱,完全由市场主体来承担。电子交易系统采用谁使用、谁付费的方式(《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号)规定交易平台可自主确定经营模式,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进行服务收费)。业主自主选择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相互竞争。

年底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即已启动第三方交易系统对接工作,至今已对接的第三方交易系统达到9家。年7月起,全省未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依法必招项目全面启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年1月其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依法必招项目也开始全流程电子化,已在忻州、阳泉、吕梁、大同、晋中等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施行。截至年4月底,全省已完成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达个。

河北省:年下半年在衡水市开始探索政府主导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与第三方电子交易系统同台公平竞技试点,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可以自主选择。在第三方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和运营方面,政府不花一分钱,完全由市场自担风险。第三方电子交易系统收费方式:采用谁使用、谁付费的方式。

效果:

年1月15日完成首个全流程电子化项目;

次月完成第一个远程投标开标项目;

年6月底已近个标段%实现全流程电子化,顺利完成试点工作。

河北衡水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完成了从传统招投标模式到全流程电子化的彻底转变,实现快速、有序、高效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线上交易。目前,已有10家第三方电子交易系统在河北省运营,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在全省正在快速推进,截至年4月底,全省已完成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项目达到个。

2市场化电子交易系统得到市场主体一致好评

与政府自建的电子交易系统相比,市场化电子交易系统在多个方面拥有无可比拟的优势,获得市场主体一致好评(以电子招投标为例):

招标代理机构普遍认为:市场化的电子交易系统建设水平高、服务好、交易效率高,以往纸质开标需要半小时,现在只需要几分钟就能完成,真正发挥了电子化交易方式降本增效的优势。市场化的交易系统设计的功能齐备,不仅仅支撑全流程无纸化操作,还将每个招标项目的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都积累起来了,有利于日后类似项目的信息收集和项目策划,利用数据帮助招标人提升招标采购水平,找到更加匹配的供应商。不少市场化交易系统两周迭代一次,完善或新增部分功能。之前使用交易中心的系统,就没有这方面的功能设计,招完标后没有结构化的项目数据,无法从一堆光盘中快速有效提取数据;不少功能使用不便捷,缺失的功能迟迟得不到补缺。各个市场化的交易系统运营机构都会配备专职的服务人员,遇到系统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他们都会热情、细致的解答,不厌其烦。如招标代理机构不满意,可以向平台运营机构申请换人服务,甚至换交易系统。这就是市场服务的好处。以前对交易中心及其管理人员,没法进行选择,更不能表示对其不满。

投标人普遍认为:与政府建设的电子交易系统相比,市场化的电子交易系统更为方便、快捷,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投标和开标等操作,节省了交通费、住宿费、打印标书费等多项费用,大大降低了投标交易成本。普遍希望早日取消纸质投标文件,籍此进一步降低印刷成本;同时也希望推行电子保函、保函保险等业务,降低投标人的资金成本。通过“互联网+招标采购”,投标人不用到处打听项目信息,从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上几个查找或订阅商机,增加了项目机会。

监管部门普遍认为:市场化的电子交易系统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做到全程留痕、全程可追溯,为开展大数据分析和全流程监控提供了数据保障。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实施初期,监督部门会派人到开评标现场进行监督;现在可以不去现场,在办公室登录交易平台即可观看开评标全过程,也可以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回放,有利于实现事后监督。阳光是最好的警察,招标项目的部分数据依法公开,促进投标人自律,也能提高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互联网+”监督,构筑了招投标领域的立体监督网络,促进招投标活动日趋规范。

实践证明,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市场化,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供给侧改革,为市场主体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发挥了极其重要作用。我们可曾想过,四类公共资源的交易金额占据我们的国民经济总额(GDP)的比例有多大?这类交易效率的提升,对国民经济的质量提升贡献有多大?

类似的事情说了好久了,今天又说了这么多,不知道有没有用?!最后,借此表达一下小编此时的心情:

越侬软语烦人耳,

醉梦金戈万里疆。

但使交易清气久,

不教时杰感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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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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